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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概念是什么?

文章来源:诚量会计 发布时间:2018-03-15 12:20:10 阅读量:123

     公司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世界性的经济组织形式,所以,要认识公司概念,必须对各国公司法进行比较分析。由于各国法律文化及公司法制度的差异,各国的公司概念不尽一致。

 
  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是指数人出于共同目的而进行的组合,常常是为了营利而经营业务,对于合伙难以胜任的联合,一般采用这种组织形式。所以,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的概念,强调公司与合伙的区别,公司具有法人性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性。
 
  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公司立法通常明确规定公司的定义,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公司法中对公司统一下定义,如«日本商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本法所谓公司,指以经营商行为为目的而设立的社团。依本编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虽不以实施商行为为业,也视为公司。”①二是法律没有对公司下统一的定义,而是对各类公司分别下定义,如«意大利民法典»分别对无限责任公司、普通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作出了明文规定。三是没有对公司下定义,而是规定各类公司设立的目的、性质,但从中能够概括出公司的定义,如德国公司法就是这样的。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公司的定义具有共同的特征:(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须经过公司登记后正式成立;(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另外东莞公司注册流程与东莞公司注销流程也要注意下。

公司的概念是什么?
 
  对于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大陆法系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规定不一。在德国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资合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为人合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国法律规定,所有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包括无限责任公司。
 
  对于公司是否是社团法人,大陆法系国家或者地区的规定近年来发生了变化。传统公司法特别强调公司的股东必须是二人以上,禁止一人公司存在。但是,近年来这种状况已经改变,许多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一人公司存在,不再强调公司的社团性。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我国公司法直接规定了公司的定义,强调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营利性、股东的有限责任性,没有强调公司的社团性。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由股东投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尽管也有“公司”字样,但其实不是真正的公司,并不具有公司的主要特点。分公司是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均受公司管辖。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没有自己独立的公司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