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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5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目录及要点

文章来源:诚量会计 发布时间:2018-05-02 11:12:03 阅读量:123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 [ 2018 ] 47 号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位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 3 %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 财税[ 2018 ] 33 号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竹转出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财税 [2018 ] 32 号
  
  自 2018 年 S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悦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 %和 11 %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 %、 10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 11 %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 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 16 %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2 %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 17 %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17 %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 16 %。原适用 11 %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n %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 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0 号
  
  公告明确了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免)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期末留肠悦额如何处理;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确认;”应交税费一待抵扣进项悦额“的调整;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二转登记纳税人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相关规定。自 2018 年 S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千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8 号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是按照 《 增值税暂行条例 》 和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悦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 12 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 4 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 12 个月或 4 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公额估算 12 个月或 4 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 (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6 号
  
  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公告明确系列措施,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并自 2018 年 S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 财税 [2018 ]22 号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二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1 号
  
  按照财税 [ 2018 ] 22 号文件规定, 2018 年 S 月 1 日起,试点地区内可享受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扣除优感政策的个人,凭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平台出具的 《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 》 ,办理税前扣除.个人达到规定条件领取商业养老金时,保险公司按照财税 〔2018〕 22 号文件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项目(需汪明税延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并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国家展改革委、税务总局、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 发改财金 〔 2018 ] 384 号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税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 发改财金 [2018 ] 385 号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艘行的霞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限制乘坐民用肮空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 (试行) 》 的通知》 ― 税总发 〔 2017 〕 124 号(规程 )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申报比对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兵相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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