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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诚量会计 发布时间:2018-07-17 12:03:22 阅读量:123
案例:
张某每个月税前工资薪金收入3万元,年收入36万。个人所得税由雇佣单位代扣代缴。张某实际到手月工资24380元,即年工资292560元。通过新投节税产品筹划后,年纳税仅3450元。节税比例达到95%。
节税前:
月应交税=(30000-3500)*25%-1005=5620元
年应交税额=5620*12个月=67440元
使用新投税收筹划方案后:
年交税额=360000*10%*20%-3750=3450元
共计节税额=67440-3450=63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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