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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文章来源:诚量会计 发布时间:2018-07-18 14:05:48 阅读量:123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东莞市诚业会计服务公司、东莞诚量会计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是经东莞市工商局、市财政局批准成立的一所专业会计服务、税务服务、代理记账报税及证件办理的机构(财政许可证号:1800163)。是东莞一家规范化质量管理的工商财务服务机构,也是在公司内部成立培训学校的工商财务服务机构。公司拥有1000多家合同客户,1000多平方米的办公面积,公司现有员工50多人。目前在东莞地区下设10家子公司,其中财务公司5家,培训学校1家,培训中心2家,物业公司1家,债行1家,服务领域也将涉及到企业财务、税务、融资、债务、工商代理、会计培训、学历教育等和企业相关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