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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须知:最新十大税收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诚量会计 发布时间:2018-03-25 09:58:48 阅读量:123

   

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

税基式: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 税率式:优惠税率等;

税额式:免税、减税、税额抵免。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免税: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例题∙单选题】企业从事下列项目取得的所得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花卉种植 B.蔬菜种植
C.海水养殖 D.内陆养殖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定期减免:3免3减半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
说明: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3免3减半”优惠:
(1)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
(2)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
(3)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1】技术转让的范围: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等。
【提示2】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销期间费用 技术转让收入: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提示3】不得享受此优惠情形:如100%关联方之间技术转让所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未单独核算技术转让所得。东莞诚量会计,专注税务筹划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了解认定的6个条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境外的所得优惠政策
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一)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微利企业的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提示】2017年7月1日调整为50万元,不影响考试。
2.小型企业的条件:
企业类型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
工业企业 不超过100人 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 不超过80人 不 超过1000万元
(二)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无论是查账征收企业、还是核定征收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四)非居民企业(仅就境内所得负有纳税义务),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规定。

四、加计扣除优惠
(一)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提示1】加计扣除属于纳税调减项目,不影响会计利润。
【提示2】现在执行的是财税〔2015〕119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教材为旧政策。
【提示3】2017年7月1日提高加计比例,不影响考试。
(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提示】属于纳税调减项目,一不影响会计利润,二不影响计算三项经费的工资总额。

五、加速折旧优惠
(一)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解析1】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解析2】加速折旧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二)加速折旧的特殊规定: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及财税【2015】106号。
1.对指定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生物药品制造业;
(2)专用设备制造业;
(3)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仪器仪表制造业;
(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
(1)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包括: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3.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4.对指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要求: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5.对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 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六、减计收入优惠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七、税额抵免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提示1】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专用设备投资额(取得普通发票,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价款)。
【提示2】专用设备正常计提折旧。
【提示3】企业购置上述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非居民企业优惠

(一)减征:在我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免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九、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

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利息所得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A.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B.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C.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D.外国银行的中国分行向中国居民企业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