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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延期申报缴纳方面的问答

文章来源:诚量会计 发布时间:2020-02-27 15:23:06 阅读量:123

   
非税和社保费征收、延期申报缴纳

非税和社保费征收

问1

我公司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资金短缺,不能按时缴纳社保费,请问可以延期缴纳吗?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文件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



问2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延期缴纳社保费,应办理什么手续?




缴费人申报缴费时,系统自动计算免收滞纳金,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问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点提及的生活服务业收入免征增值税,请问计算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免征增值税前的计算还是免征增值税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因此,应按纳税人享受免征优惠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延期申报缴纳方面

问1


请问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够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的申请条件如下: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问2


请问申请延期申报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延期期限是多长时间?





延期申报的期限一般为一个申报纳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问3


请问如何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纳税人可以通过门前及网上进行申请,考虑到疫情影响,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网上直接申请。纳税人可以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填报资料后实现在线申请。

纳税人如需申请办理延期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电子税务局渠道:
填写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留存备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2.办税服务厅渠道: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纸质资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纳税人如需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电子税务局渠道:
(1)填写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申请理由为“因受疫情影响,本公司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提供近两个月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可通过网上银行打印,打印后加盖公司公章后再扫描上传)。
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于电子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2.办税服务厅渠道: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4)申请理由为“因受疫情影响,本公司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提供近两个月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可通过网上银行打印)。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纸质资料。纳税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问4


请问可以同时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吗?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税种,必需在申报期限内完成申报后方可申请,所以申请延期缴纳的税种不可同时申请延期申报。



问5


如果申请延期申报,在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后,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纳税人在申请延期申报时,需按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定具体预缴税款金额。



问6


申请延期申报后,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是不是也可以延长?





      申请延期申报核准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问7


请问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可以申请哪些税款的延期缴纳?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的必须是属于当期的税款且是按期申报的税款,对于逾期申报的税款、逾期缴纳的税款、稽查查补的税款等不属于可申请延期缴纳的范围。



问8


请问申请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办理时间有多长?





             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申报的法定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税务机关会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办理。


问9


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需在什么时候提出?





             申请延期申报应当在申报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应当在税款缴纳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请尽快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问9


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了解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相关政策?





             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延期申报纳税—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也可以直接在官网首页右上角的搜索栏中直接输入“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字样进行搜索,了解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详细政策内容。如有疑问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