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网站|服务热线:0769-22333626

品质保障 信息保密 注重效率 售后无忧 集群注册

小规模纳税人七大热点问题全面整理

文章来源:诚量会计 发布时间:2019-11-14 09:17:50 阅读量:123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可以扣除不去动产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七大热点问题全面整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2)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按季度纳税的,扣除后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行选择?如何选择调整?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己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比如有的企业虽然季度销售额经常超过30万元,但按月开票时有的月份会低于10万,这种情况下按月纳税明显有利于企业;企业就有选择纳税期限为月的考虑。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在年度内任意时间选择调整纳税期限,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七大热点问题全面整理
3、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自行开具专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是否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是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预缴税款时实现的收入?纳税人需要自行据实判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吗?一个建筑企业在同一个预缴地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10万,但是月总销售额超10万,以哪个为标准?

(1)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因此,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2)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如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差额确认销售额,以判断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10万元免税政策。

(3)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纳税人,在预缴时,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纳税人应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该表格中“填表人申明”栏签字确认。

(4)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

4、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什么?

(1)增值税起征点,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即: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2)无论是此前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3万元(季度6-9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还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季度由9万元提高到30万元),并没有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5、租金收入分摊政策的适用范围?

(1)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这是一项普遍适用的规定。在执行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时,考虑到出租房屋的多为自然人,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也为了促进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允许自然人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期平摊适用免税政策。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此项政策。

(2)自然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均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10万元的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其他个人如在2018年采取预收款方式出租不动产,一次性取得2019年及以后租赁期的预收租金收入,月均租金超过3万元但未超过10万元的,,应适用原月销售额3万元(季度9万元)的免税标准,也不能申请退还2019年及以后租赁期对应的增值税税款。

(4)纳税人应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判断是否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前的,按月均租金是否超过3万元的标准,判断是否免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后的,按月均租金是否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判断是否免征增值税。

(5)行政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非企业性单位,对外出租不动产收取的预收款,不适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政策规定,不能以分摊后的销售额享受普惠性免税政策。

6、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一月份有销售,二月三月办理停业登记,能否享受按季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新注册小规模纳税人,是从8月份开始注册的,三季度是按20元还是按30万考核免税销售额?

(1)按照政策规定,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一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2)新办或注销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按季享受优惠?从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角度出发,对于选择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季度中间成立还是季度中间注销的,均按30万元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七大热点问题全面整理
7、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标准是否提高?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适用按月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为2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缴费义务人,同时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3万元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费义务人,同时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但此项政策有明确的执行期限,并已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停止执行。

(3)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10万元后,没有出台提高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标准的文件。因此,目前执行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