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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该怎么做?

文章来源:诚量会计 发布时间:2019-11-08 15:05:07 阅读量:123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怎么做?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抵减的应纳税额作为其他收益,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
 
  根据《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例1: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7月发生按一般计税销售税100万,进项税70万,上月留底税30万;8月发生按一般计税销售税80万,进项税60万,由于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金额为10万,9月发生销售额100万,进项税70万,问7、8、9月应纳税额及加计抵减税额的会计分录?
 
  2019年7月应纳税额:
 
  抵减前企业应纳税额=100-70-30=0万
 
  本月计提加计抵减额=70*10%=7万
 
  本月加计抵减余额=7万,可结转下月继续使用.
 
  2019年8月应纳税额:
 
  抵减前企业应纳税额=80-60-10=10万
 
  本月计提加计抵减额=60*10%=6万
 
  本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7+6-10*10%=12万
 
  本月抵减后应纳税额=10-10=0元
 
  本月加计抵减余额=12-10=2万,可结转下月继续使用.
 
  2019年9月应纳税额:
 
  抵减前企业应纳税额=100-70=30万
 
  本月计提加计抵减额=70*10%=7万
 
  本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7+2=9万
 
  本月实际应纳税额=30-9=21万
 
  1、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
 
  2、实际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
 
  贷:银行存款21
 
  其他收益9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怎么做的相关内容解答.看完后相信大家能够有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税务上的问题或需要东莞代办营业执照的,可以联系我们在线客服。